《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讲解了如何规范管理电网系统中的各类电气设备,以确保供电运行安全及经济性。该制度要求所有电气设备严格依据铭牌或制造厂规定参数运行,并落实“三种人”管理责任制,明确划分三类缺陷类型及其定义,即严重影响运行安全的类缺陷、存在隐患但短期内不致命的类缺陷以及对运行安全影响较小的一般类缺陷。针对缺陷的汇报和处理,《制度》规定了不同级别的消缺时限和流程,强调消缺责任单位需按要求快速响应并在完成维修后执行验收环节,未经合格验收不得恢复送电。文件也指出在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主动监控以防恶化,并且对由于人为疏忽造成事故的责任主体设定了严格问责机制。通过此制度,全面强化了对缺陷发现、反馈、处理到注销全过程的标准化与监督。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电力系统的运营维护工作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电气设备巡检员、检修技术人员、运行班组长和生产计划调度员等。同时,该制度特别涉及电力企业中的电气车间或相关职能部门,旨在为所有与电网运行相关的单位提供清晰可循的缺陷管理流程与规范。它还广泛应用于火电、水电及新能源电站等各类电力生产场景中,帮助实现对电力设备安全稳定状态的整体把控。因此,本制度是适用于电力行业各个层面专业人员的操作指南与安全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