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讲解了在生产经营中分管领导对于安全生产应承担的多方面领导和监督责任。该文档指出生产副总经理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并对分管部门和个人、设施及建设项目运行安全承担责任。具体职责涵盖制定并推动年度安全目标规划与“两措”计划编制和落实、评估重大危险源工作,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并保障整改措施及时有效。生产副总经理还要听取安监部门汇报情况,积极沟通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深入生产一线调查实际情况,定期参与安全生产会议以及进行巡视。同时,对于发生的事故须根据相关规定参与或主持调查处理过程,做到严格遵守“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安全管理,优化作业现场的秩序;推行职业病预防和环境保护措施;坚持工程建设项目遵循“三同时”的要求,确保劳动安全设施符合规范,并且对分包商和临时工作人员实施同等程度的安全监管措施。最后还特别强调对生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审查更新,以保证这些规章准确适用。
《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适用于各行各业中设有生产环节的企业或机构。特别是在制造型企业内部,这一职责框架可以为那些在企业高层担任生产运营管理工作,且具有明确安全职责分工的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指引。这些管理者通常需要统筹整个生产流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标准和社会道德要求,保障所有直接间接参与生产的员工的人身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