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正职安全管理职责》讲解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核心职能和具体任务。文档阐述了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义务,并详细描述行政正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障与监察体系、配备专业安监人员及其必要装备等。该职责明确了行政正职对安全工作的全面负责性,涉及监督上级安全文件执行、资金保障以及领导安全监察部门等工作。其还指出应定期主持安全工作会议,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并在季度安委会上部署相关工作。此外,文档要求负责人制定或修订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主导实施,亲自主持事故调查处理,关注技术整改措施的落实。这些条款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引,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性。
《行政正职安全管理职责》适用于电力工程及其他建筑施工行业的企业高管层和管理者。特别是那些需要直接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事务的企业领导人、项目经理和高级管理层,能够依据此指导文件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该职责框架对于各类规模的工程项目组织具有参考意义,无论是在规划、实施还是维护阶段均可以采用。这一适用范围有助于确保不同行业领域中涉及建设项目时都有清晰可依的高层安全管理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