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施工单位用电制度》讲解了为保障矿区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规范外施工单位用电行为而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外施工单位用电制度》描述了针对外施工单位在矿区范围内的用电管理措施,明确了严禁私自改变负荷、偷电行为以及防范漏电现象的具体要求,并规定了因违章用电可能引发的各种事故对应的罚款措施。例如,发现私自改变负荷将被罚款500元,偷电行为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出现漏电情况也会被罚款500元。同时,《外施工单位用电制度》明确了若违章用电导致高压开关停电、电气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等事故的具体处罚额度。对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除了没收器具还进行个人罚款。如果由于施工单位联系不及时或违规操作引起重大事故发生,其责任完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还会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巨额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外施工单位用电制度》适用于矿区范围内所有涉及用电施工的外施工单位及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矿区基础设施建设、矿山设备安装维护、矿井开掘以及其他与矿区相关的工程项目单位。这些单位的所有电工及相关人员均需严格遵守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确保矿区电力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该制度同时也适用于负责监管和执行考核的矿区机电部门工作人员,他们需要依据此规定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