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讲解了火力发电厂在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的液氨储存罐及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范。该规定描述了针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需开展安全条件审查,并确保氨区设备系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明确氨区的选址与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和职业病防护等需求,例如将氨区设在厂区边缘和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配备消防器材、洗眼器、静电释放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同时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此外详细规定了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进入氨区时严格遵守防火措施和消除人体静电,并对车辆进出提出了严格的管控与防护手段。文件中还阐述了氨区内电气设备须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禁止存在铜和铜合金材质配件,防止发生腐蚀或火花问题。对液氨储罐的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规定,如装设防雷装置、设置接地设施、安装液位计和温度仪等监测装备,并设定最大充装量不超过总容积85%以及定期校验设备仪表等重要要求。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并使用液氨存储系统的火力发电企业及相关施工单位,也包括参与此类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方、建设方以及运营管理者。此规定为相关行业提供了系统化安全管理指引,特别是需要重视安全条件审查和技术规范的单位能够从中受益,帮助他们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