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讲解了针对发电机组的并网安全性评价相关要求、工作流程与具体规定。本办法描述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包括50兆瓦及以上水电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在内的多类发电设备均需要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同时说明了新建或改造发电机组在投入商业运营前需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且已运行机组每隔五年需重新评审一次。文中还详细列举了评估的主要内容如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电气主接线系统等,并指出整个并网安评过程应坚持“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以保证评价科学客观。电力监管机构被赋予多项责任,例如制定管理办法、审查公布符合标准的中介机构及监督评估过程等。发电企业则需承担自查自评、整改问题的任务。而电力调度机构需要依据监管机构决策开展相应配合工作。此外对中介机构的要求也被详细列出,并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针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的规定。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适用于单机容量达到特定规模以上的水电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以及风力发电机组等行业范围内的单位,这些单位主要涉及电力生产行业。其适用于中国国内电力行业内相关发电企业和从事安全性评估业务的第三方中介组织。该文档还可作为地方政府电力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指导依据,在执行过程中需参照国家电力法律法规实施监管职能。适用于上述各类发电设备所在的企业和单位,帮助规范全国范围内此类机组的并网安全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