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讲解了核电厂放射性废物在设计、运行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基本要求,并强调其管理的总目标是在社会与经济考量下,采用适宜措施确保废物管理不对人和环境带来不可接受的危害。该文描述了为满足总目标而遵循的辐射防护基本要求,包含正当化、最优化以及剂量限值,同时指出环境保护是废物管理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来防范废物流出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关于责任主体方面,《规定》详尽划分营运单位与核安全部门各自承担的任务范围。对营运单位来说,涵盖了从废物安全管理分析,制定和实施处理方案等一系列职责;而国家核安全部门,则负责法律法规制定以及监督评审工作。最后《规定》中详细列举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规范及其考虑的具体事宜。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核电站建设者和运营管理者,也适合从事或涉足核电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相关专业机构的研究员和技术人员学习参阅。此外,《规定》亦为政府监管部门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参考和支持,保障我国核工业发展进程中的环境安全性及公众健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