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制度》讲解了机电科依据矿发展规划提出的一般设备改造更新方案,以及由机电矿长审批的执行流程。对于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定需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并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制度阐述了设备的技术改造可以在大修理的同时进行,并将费用列入相应支出项目。该制度描述了设备更新的具体原则,即用先进设备替换老旧落后的设备。对于可考虑报废更新的条件,文件明确了六种具体状况,包括老化、耗能高效率低、维修费用过高、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灾害损害严重及国家规定淘汰等情况。制度强调对达到这些情况之一的设备进行年报废审查。每年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鉴定小组提供意见和执行报废计划,而关于提完折旧或是未提完折旧需提前报废的老旧设备则有特别审批要求。在设备报废之前,要求其得到妥善保管;一旦获得报废批准,需回收再利用部件,并严格办理财务相关手续,同时明确残值收益仅可用于新设备的投入。
《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等以矿井生产为主的行业领域,特别是依赖重型机械设备作业的场景。这一制度为矿业企业提供了系统的设备管理指南,有助于提升设备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性与高效性。该文档适用于矿山机械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帮助他们合理制定改造更新和报废计划,同时也为高层管理人员在设备管理决策方面提供了指导,保障企业设备资产的良好维护和科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