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安全责任制》讲解了核电项目筹建处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的责任与具体要求,明确了综合管理部需要履行的各项职能以及相关检查考核方式。该文档描述了综合管理部的安全职责,包括执行上级规章制度、编写和完善安全管理规范、传递安全生产指示文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文档整理归档等。此外,该标准还对安全文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和企业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且涉及QC小组活动推广及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同时,强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司机教育、派车制度执行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最后,《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安全责任制》阐述了由主任和副主任负责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企业内经济责任制等相关规定共同评估综合管理部的安全工作绩效。
《核电项目筹建处综合管理部安全责任制》适用于核电项目的筹建管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管理的相关岗位和部门。这主要包含核电项目的综合管理部及直接下属部门成员,特别是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和领导层,如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等。同时,本责任制还适合参与交通安全、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等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配合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使用。它不仅适用于核电领域内的建设期安全责任管理,也可以为类似重大工程项目中其他类型的企业提供参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