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项目筹建处主任安全责任制》讲解了核电厂筹建阶段中筹建处主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核心责任和要求。本文件明确了其作为第一责任人需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向,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并将安全生产纳入生产计划的“五同时”原则。该标准详细说明了筹建处主任在安全生产、施工监督、资金运作、事故处理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多方面需履行的具体义务与管理规范。其中包括制定和落实安全目标计划、实施重要措施方案、检查和整改现场问题、保障“三同时”执行,以及组织抢险恢复并按规定上报安全事故等重要环节的责任界定。文档还描述了检查与考核机制,确保职责的有效贯彻与实施。
《核电项目筹建处主任安全责任制》适用于参与核电项目的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尤其是核电项目筹建处主任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涉及的行业领域主要为核能建设及其上下游相关产业,重点指导核电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活动。此外,适用于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负责具体执行的企业单位,用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核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管理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