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原则。文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负有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具有制止并向管理部门报告的权利与义务。细则描述了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保护工作上的具体任务,并明确公安部门应依法查办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任务分工。条例阐述了发电、变电与电力线路设施详细的保护范围,并详细划定了不同类别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具体边界,包括一般地区以及厂矿城镇等特殊地区边线延伸距离的不同规定,确保了这些重要基础设施得到严格有效的防护。同时,该细则还列举了各类禁止的行为,如闯入电厂扰乱秩序、向电力线路射击、在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放风筝等,以全面防止对电力设施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适用于电力企业、建设施工单位、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涉及到电力设施建设及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施工等活动时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了解该条例内容,保证不会对已有或者在建电力设施造成影响或破坏。各级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辖区内条例的实施情况,并与电力企业和群众共同协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公安部门则主要针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进行侦查处理;广大公民也需积极参与进来,共同维护好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