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管理办法》讲解了针对我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职责划分及资质获取途径等内容。本规定以确保民用核设施安全运行为目标,从组织考核到资格证发放进行全面规范。它明确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需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核安全局的规定进行统一考核并获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涉及如超声、射线等多种无损检验方法。同时详细介绍了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内容,国家核安全局下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并设立专门的资格鉴定委员会以及对应的考核中心来分别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审查、实际操作等事务。该管理办法对于无损检验工作人员按照三个级别进行区分管理,针对每个级别在使用技能和任务分配上有着具体的要求,例如,级可调整和简单运用设备,而级、级则能编制规程和评估结果并提供指导,且对不同等级报考人员提出了学历背景、从业时间以及身体状态上的硬性条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与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各类单位及个人。特别是民用核设施运营方,需要按照此办法保证本单位内部无损检验人员的合规性与合法性;对于想要从事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来说,则是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入标准文件,确保自身专业能力得到官方认可,从而保障民用核设施建设的安全可靠,推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