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主管的安全职责》讲解了电力企业运行主管在确保生产安全方面的详细工作任务和具体落实要求。该文档明确指出运行主管需全面遵循国家的电力相关政策法规,并将安全管理贯穿于整个业务流程中,不仅负责日常生产管理,包括组织完成各类生产任务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并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责任,还深入现场监督生产状况、检查“两票三制”的实施效果等。此外,《运行主管的安全职责》描述了对五防闭锁装置、系统设备标志名称规范化等方面的要求,强调其对于35kv、110kv系统及主要设施检修工作的参与度,如提供改进建议并参与会前准备工作和修后总结会议等。同时,文件明确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反事故演练的重要性,以及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的坚定态度,在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指令和二十五项反措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运行主管还要负责编制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相关演练和评估更新;审核年度‘两措’计划编制工作;每月主持安全分析会,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及相关规定参与或领导事故调查,并严格贯彻‘四不放过’原则;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控制未遂失误措施并签订责任书等。
《运行主管的安全职责》适用于电力企业的各个层级,特别是担任运行管理职务的专业人士,这些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各风场的运行主管或类似的管理层岗位。该内容能够为这类人员的工作指明方向,使他们清楚知晓自身的职能范畴及其重要性,尤其关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和细节。这份文件也有利于新晋员工学习了解其将来在担任此职位时所应履行的责任,对于希望优化生产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电力公司同样适用,帮助不同角色明确各自的任务界限,在实际工作中高效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