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机电(供电)设备管理办法》讲解了矿井井下供电管理的规范和要求,旨在确保井下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运行可靠,并杜绝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文件明确规定机电队作为全矿安全供电的主要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井下机电调度、供电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多项业务工作。各采掘工区分管机电的副区长和技术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供电管理职责。同时要求入井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需经过严格验收并具备防爆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对于井下供电安装施工,需要正规设计与严格验收流程;规定了多种保护措施与操作规范,比如停送电手续、三专两闭锁设施、高压及低压电气设备的相关维护校核要求等。文件也对各种电气设备如煤电钻、运输机械等明确了检查与防护要求,强调了责任到人的挂牌管理制度,以及每月供电系统图的修改审定工作。
《矿井机电(供电)设备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的井下机电管理相关人员,特别是从事矿井机电设备运行、维护、安装、检查的专业工作人员。该文档为矿井的机电队、采掘工区、通风瓦斯监测人员以及其他负责井下供电管理的相关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导。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煤矿生产及相关装备制造企业,特别强调矿井供电安全保障,确保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规程,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