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科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综合科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全面职责和要求,明确了综合科在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中起核心保障作用的地位。文中阐述了综合科需认真贯彻国家与工厂关于安全、劳动保护的法规及制度,主任作为部门第一责任者要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并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改善劳动条件。对于新入职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工作分配也有明确要求,并规定必须将劳务合同的安全要求落实到位。该职责还包括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特殊工种临时劳保用品审批,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并统计上报,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及组织特殊工种培训与考试。同时要求深入基层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利用宣传工具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并确保文件传达及时与保密。此外还提到了制止和纠正不安全情况以保证人员安全的义务。
《综合科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电力生产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特别针对其综合科工作人员制定,覆盖从科室负责人到普通员工的各层级职责划分。行业领域集中于电力及相关高危作业环境下的生产企业,也适用于类似工业企业中的安全管理岗位,旨在规范其安全管理行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运行。该文档对承担安全监督与保障任务的综合管理部门有指导意义,同时也为企业领导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