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发放制度》讲解了设备领取和使用的相关流程与规定。该制度描述了各车间必须由设备员携带领料单经过设备库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库房进行设备的提取,并明文强调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从矿上直接领取设备。对于维修制作的设备,明确提出了质量验收的要求。凡是车间维修或自制的设备都需要通过设备库的严格验收程序,如果未达到标准,禁止投入使用于矿井作业中。关于设备更换的规范,文档提出必须实行“交旧领新”原则,并对换下不再使用的设备或配件设置上交期限为三日,超期未上交会受到经济处罚,而且要求保证零部件完整。此外,《设备发放制度》还强调入井设备必须接受设备库出库检查,以此确保设备满足安全和技术要求。
《设备发放制度》适用于煤炭矿业相关的车间、仓库管理和设备使用部门等具体行业范围。其涉及的对象主要是负责生产设备领取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各单位设备管理员以及矿井内的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修理技师等岗位相关人员。这一制度尤其在需要规范化安全管理及高效运作的矿井生产和机械设备运维行业中起到关键作用,可以有效应用于制定更细化的安全管控措施以及提升整体设备使用管理水平的企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