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油枪点火或试验规定》讲解了锅炉油枪定期进行活动试验和实际点火试验的相关规程与细节,以确保这些关键组件的良好备用状态。此规定自2006年9月7日起实行,并对原试验要求做了适当修改,废除了技术命令(锅炉2006-13)“锅炉油枪点火或试验规定”。规定明确了每周一白班期间需对锅炉点火油枪和启动油枪进行机构活动试验,测试内容覆盖点火油枪、高能点火器及启动油枪的进出操作。为了使这些机构运作流畅,要求它们在进退时信号到位正常。对于油枪的实际点火试验,则有更为细化的要求,小油枪、下层及中层点火油枪定于每月15日,而上层点火油枪为每双月15日执行试验,期间必须检查火焰信号检测是否准确,以及单支点火油枪流量是否保持在标准值附近,即300Kg/H左右,避免因油枪头磨损或堵塞引起的偏差,同时强调尽量缩短试验耗油时间。规定还特别指出每次试验之后应当认真做好记录保存,包括新启用的一期记录本与二期增设的记录本,在机组常规运行状态下进行过油枪投用的情况同样需要详细记录,对于提前进行且成功的15日前的点火操作可免除此规定下的试验。
《锅炉油枪点火或试验规定》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工业热电联产等采用锅炉设备作为能量转换装置的企业单位,特别适用于那些拥有大型、中型蒸汽锅炉设施,并依靠油枪提供初次点燃或在燃烧不稳情况下的辅助燃料投入的单位。这类规定有助于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生产过程的稳定运行,减少意外停机时间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此外,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值班人员以及维护维修人员都应严格遵循上述规范来进行工作,以确保每次试验均达到预期目的,维持最佳燃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