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讲解了针对特种设备停用和报废阶段的具体管理规范与要求。《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描述了当特种设备计划停用1年以上的,必须采取封存措施,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交回使用登记证的程序性内容。重新启动前需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检测,确保设备达到安全标准后方能申请重新启用手续。文件明确设备在停用期间还需保持维护保养工作持续开展,保证设备处于受控状态。此外,当特种设备面临报废处理时,制度详细规定要执行破坏性处置以彻底消除其使用价值,并向原注册机构履行注销流程,严禁报废设备作为特种设备再次流转或使用。同时,《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明确了特种设备管理员需设立安全技术档案的要求,涵盖从设计到使用的全过程资料记录,如产品合格证书、日常运行检查记录等重要内容,以及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特种设备设备停用、报废制度》适用于涉及特种设备使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行业领域的从业单位。其目标用户为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帮助这些人员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停用、报废环节中的合规操作。该文件能够为企业及监管单位提供系统性的管理参考依据,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退出使用的同时,促进行业标准化建设,确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