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问责制度》讲解了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在依法行政与责任落实方面的工作规范。该制度主要围绕两个方面进行展开,一方面详细列举了十项需要问责的行为,包括不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条例、擅自颁布文件决定权利限制外地区的行政相对人以及违规对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等问题。另一方面,则明确了十种具体的问责方式,例如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及更严厉的如劝其引咎辞职等手段,并提出可单独使用或者并用的方式以应对不同情节和影响的程度。这些制度规定强调对于不同严重程度的情节采用由低到高的问责层级,分别通过分管领导、局长和党组来具体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问责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域中的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及相关部门,尤其是负责曲靖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与管理事项的一线人员和相关领导。本制度涉及的内容不仅局限于具体工作行为中的违法或违纪,还涵盖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多个方面。它主要针对从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人员考核发证等工作的工作人员,旨在通过对违章和不当行为的有效约束和惩处,强化部门内部的依法治理和责任心,提升整体服务质量与公信力。因此,这个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机关和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学习与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