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培(复)训制度》讲解了针对特殊工种的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管理要求。制度描述了特殊工种岗位的范围由国家或省煤炭管理部门界定,并明确企业相关单位涉及特殊工种时需要报送名单至职工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于已有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制度强调了其需按规程规范作业并禁止擅自调岗的行为,同时指出定期接受复训的重要性,规定若未通过复训考核将被吊销资格。文件还提到了单位如有新增或减少特殊工种岗位的情况,则需及时报备职工培训中心以调整相应人员。此外,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实行集中存档,原证件存放于职工培训中心,职工携带塑封复印件作为上岗凭证。
《特殊工种培(复)训制度》适用于各类涉及特殊工种作业的企业及单位,特别是煤炭行业相关的企业、矿山作业场所等高风险生产环境中,具体可包含电工、焊工、井下作业工人等特定岗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该制度也可为负责安全管理和职工培训的主管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同时适用于各层级的安全监管人员用于监督和落实企业的培(复)训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