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注册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讲解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使用单位必须确保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经过相应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报检。文档指出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并经过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且压力容器需要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在投入使用后的30天之内。固定式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有不同的检验周期规定:固定式的年度检查为每年至少一次;首期三年内的全面检查;安全状况等级为1或2级别的每六年一次全面检验,而3级的安全情况则每三年进行至少一次;水压试验是在两个全面检验之间至少执行一次。移动式压力容器也有相类似的检验规则,包括年度检验、按照规定进行的全面检验及每两次全面检验间的水压试验。此外,该制度还强调管理人员需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定期检验申请、配合维保单位的检验工作,提供技术资料等必要的条件以及处理检验结果,确保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及时整修并通过复检后重新投入使用。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领域的所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无论是涉及化工厂、食品加工厂中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还是物流运输业中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均应严格遵守上述制度规定以保障生产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防止由于容器故障而引发事故,此制度也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了规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