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讲解了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矿人力资源及医疗单位应完成的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任务。该制度明确了调查结果需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种类、分布及强度等内容,并要求将相关数据报备公司层面。此外,报告描述了要按规向上级安全监察部门提交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并强调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职业病诊断,同时这些活动需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来执行。报告指明所记录的数据必须具备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上报性。并且,《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规定要有专兼人员负责相关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同时还提到对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机制。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及其他可能存在类似职业危害和疾病风险的行业中,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有害粉尘或高温等不良劳动环境的工作场所。其适用范围还包括从事职业健康监测、职业病预防和管理以及数据上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如矿业领域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矿区医疗单位等,旨在帮助这些主体落实好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从业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