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讲解了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以保障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而设定的规范。此制度明确了监测目的和要求,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保证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状态,同时规定应定期开展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工作,并由专业资质单位实施。如果检测结果显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需及时进行治理;必要时须停止有害作业直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方能重新启动工作。文档也提到对新建、扩建或改建和技术项目需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实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施工与生产。该文档还涵盖了监测组织工作的要求,包括各作业场所的日常监测确保正常运作、建立及保存监测档案等。具体检测布点需根据实际情况,如黄河工贸集团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监测涉及煤尘、噪声、高温以及毒物等各类职业病因素。针对不同的地点,如煤矿、洗煤厂与化工厂,设定了具体的粉尘、噪声等监测周期及要求。最后,强调每年必须有固定频次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病因素的全面检测和评估。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以及其他与矿产加工相关的工业领域,特别适合那些从事煤炭开采、煤炭处理(如洗煤)、煤化工产品生产的公司和机构使用。此外,这一套规范化的管理指南也能够为任何涉及有害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导致职业性疾病的企业提供宝贵的指导。通过遵守这些制度和规范,可以有效地减少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疾病发生风险,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在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下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