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讲解了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与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制度明确,在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阶段,需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并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批。设计阶段要确保将评估报告的措施落实到设计方案中,同时竣工验收前需要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和卫生验收手续。此外,该制度还强调了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日常检查、使用规范以及不得擅自停用的原则,并规定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对于可能引起隐患的职业病环境,制度指出应将其纳入安全治理计划,并且严禁将有危害风险的作业转移给缺乏防护能力的车间。最后提到要强化档案管理及技术改造力度,以提升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治能力。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可能性的企业和单位,特别包括建筑、制造、矿业等领域的企业,这些企业可能因生产工艺或环境特性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此外,文件也适用各类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部门,以及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无论是项目初期规划还是日常维护,相关人员均可以依照此文件进行操作和管理,有助于规范防护设备设施的操作和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