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讲解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所实施的一系列预防及应对措施,从设置必要的紧急应对设施,到确保通信报警系统畅通以及冲洗设备和应急撤离通道等安全设施的配置,规定这些场所需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有关情况。该制度详细描述了生产矿井中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工作区域,应配置充足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明确设施配置与管理状况要定期上报给相关部门以确保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制度涵盖了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报告程序:从现场人员向领导汇报开始,再到矿井各部门以及公司高层逐级汇报的过程;还说明了在发生事故后,必须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限制事态进一步扩展,并持续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措施进展和请求指导。文中强调对于受职业危害影响人员的信息了解及救治措施的重要性,并提出依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全面事故分析,追究责任并对结果进行全公司通报的要求。最后提到所有相关矿井建立事故记录台帐存档保存,必要信息同步报送至公司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等内容。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适用于矿山以及其他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单位。特别是那些有较高急性职业损害风险的生产环境中,本制度可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准则文件来保障员工健康权益和企业稳定运作。通过规范化的流程设定确保各个层级工作人员能迅速响应突发的职业危害事件,同时有助于提升各职能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水平,在事故发生后能够高效地控制局面、降低风险、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现。适用企业可以依据此规章制度构建更加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