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单位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讲解了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所建立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办法描述了职业健康检查的全过程管理措施,从目的到适应范围及具体定义均详细规定,并重点阐述了针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根据本办法,总务部环安课负责组织这些检查活动,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的体检项目。对新入职员工,须在其上岗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至指定医疗机构完成初次职业病体检;若体检结果良好,则可被正式录用并签订相应岗位合同,而费用将在上岗半年后予以报销。相反,对于未能通过体检者,将考虑更换其工作岗位或不予录取。同时,在岗期间接触不同类别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人员需要依照特定时间间隔接受复检。当员工打算离职并且距离上一次体检已经超过了三个月,则要求进行最终的职业病评估。
《建筑施工单位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存在职业性危害的建筑施工单位及其员工,尤其侧重于那些日常工作中有可能直接或间接暴露于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环境下的劳动者。这份文件不仅明确了雇主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还详细指导了如何规范和有序地开展针对这类特殊工种的职业健康管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效实施监督与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