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讲解了行政正职领导作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及副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该文档说明部门需要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组织相关人员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发现禁忌症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上报职业病和急性中毒情况。它还指出需要监督劳务派遣公司对新劳务派遣工的严格审核工作,贯彻相关法规政策以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此外,还需识别、评价与更新单位危险源及环境因素,并通过制定措施加以控制实现既定目标和指标。文档提到负责审核及优化单位相关作业文件体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网络和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规定定期对体系进行检查、评估与改进,配合内审及管理评审提出合理意见并落实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应急预案培训。另外,在发生事故时要参与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强调坚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以及履行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具体任务。
《行政事务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具体来说,包括行政领导、部门主管、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生产负责人、环境保护专员、安全管理员等角色,尤其是对需要负责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劳动保护以及安全体系建设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此文件也可用作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合同协议签订过程中明确安全条款的依据。对于涉及特种作业考证、健康检查管理的领域同样适用。整体范围涵盖了企业内部及周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监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