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科科长职责》讲解了科长和科员的具体职责。科长职责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规定,安排和部署煤矿或其他矿场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并向劳动者提供满足职业危害防护需求的设施及用品,优化工作环境条件。同时定期召开职业危害相关的会议进行研讨。科员职责则涉及依法开展对劳动者的卫生健康教育与培训活动。此外还要求组织在劳动者入职前、在职期间、离职时以及应急状态下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依据结果对不适宜继续在岗位的员工进行调岗处理,合理安置相关人员。另外包括负责组织职业病患者进行诊疗,对各机构部门的职业病防控措施执行状况实施常态及特殊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有记录且有效果。需要建立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监测档案,按期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展开危害检测评价,并上报给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及公开告知劳动者。最终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事项。
《职业危害防治科科长职责》适用于矿业开采及相关生产加工制造等具有职业病风险的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岗位群体。其内容特别适合用于指导职业危害防治科内的科长和科员明确自身的工作任务及权限范围,以保障企业合规合法经营的同时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适用于任何存在职业病隐患,需要建立健全防治体系的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