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讲解了企业对于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的具体规范与要求。新员工入职后安全部为其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着与个人健康和职业相关的重要资料。这些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完整职业史、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及相关的诊疗记录等,这些信息用于保障对劳动者的健康追踪管理、作为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确定健康损害责任的边界以及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等核心功能。同时明确要求安全部妥善保存资料,并设置相应的保存期限制定职责。此外制度特别规定针对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劳动者需动态化跟踪管理其职业史与健康数据。文件还明确了劳动者离职后的权益,在员工索取档案复印件时公司应依法如实、无偿提供且须在副本上签署印章,以确保档案的权威性与法律效力。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劳动健康管理的企业、机构及其下属安全部门,特别适用于存在毒害、辐射以及其他高危职业环境的企业行业领域。其重点覆盖范围包含化工、采矿、制造等行业中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岗位管理。它为安全管理员工、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同时也为员工维护自身健康权利提供制度保障。这一文件的指导意义贯穿于企业管理层面制定实施细则、员工入职建档、日常工作场所监测记录直至员工离退职期间档案使用全过程,确保劳动健康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