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讲解了为了遏制传染病在幼儿园中的发生和蔓延,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规制定的报告制度。《制度》描述了设置保健教师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并强调幼儿园其他人员均应协助提供疫情信息。此外还明确了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包括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定期巡查全园学生的健康状况和指导晨检工作等内容。《制度》规定了在出现特定症状病例或者疑似传染病等情况时,责任报告人应当在限定时间内上报相关信息。其中明确提到如同一班级中出现多个具有相似症状的学生或有不明原因严重症状的个别学生,必须在指定时限内完成报告。此外,《制度》要求幼儿园采用最便捷的通讯方式实施报告,且需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机制。晨检工作应由班主任或其他相关人员对学生的出勤及健康情况进行了解并记录,发现疑似情况需迅速告知疫情报告人以便进一步排查。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适用于托幼机构,特别是有集体生活教育环境的幼儿园等类似场所。其适用对象包含园长、保健教师以及其他教职员工和相关管理部门,旨在指导全体教职员工规范执行疫情监测及报告流程。这些机构需要严格遵守相关传染病防控规定,保障在园儿童以及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该制度也适用于卫生防疫部门监督评估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