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安全目标职责》讲解了副校长在教育机构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任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为正常教育活动安全领导的直接责任人,需建立并健全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并组织制定突发应急预案与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排查隐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规定每月应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来研究本单位安全情况。同时,副校长要持续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即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蔓延发展。根据时节变化和假日特性,要做好各种预防如防汛、防洪、防寒、防病、防火及防盗等方面的工作,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做好充足准备。另外还需执行自身管辖范围内的其它安全职责。
《副校长安全目标职责》适用于各类教育单位中分管安全以及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此内容明确了这些负责人的安全义务,使他们明确自身的具体工作要求。无论是在普通中小学校还是职业技校等场所,它都能指导这些负责人有效地管理学校安全,维护校园内师生的平安。它不仅适用于日常管理工作,也涉及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机制和流程,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保持高水平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