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讲解了企业针对职业危害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与管理规定。文件强调了生产部需向安监部门申报存在或产生的职业危害项目,并明确列出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强度或浓度、相关技术与材料以及防护设施配置。该文件进一步指出,在建设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和技术改进时,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必须进行相应的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同时要准备有关申报材料。一旦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技术、工艺和材料发生变化而使职业危害因素有变动,应于变更发生后30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的申报;若终止生产经营则需办理申报注销手续。为保障合规,《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还要求建立专门的档案,方便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适用于存在职业危害项目的企业及生产制造单位,涵盖各类行业领域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有害物质和特殊工序的操作场景。它尤其适合于矿业、化工、冶金、建筑材料生产、机械制造等行业。对于承担项目建设的新改扩工程及引入技术革新的企业同样适用,以指导其完成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进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