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加强矿山职业病防治管理所制定的相关规范和要求。该制度明确,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确保职工职业健康得到有效监护。该制度指出应严格遵守并执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规定,同时强调需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管理和保存档案内容的真实性,杜绝虚假填报现象的发生。此外,在职业禁忌管理方面,特别提到不能安排未成年工、未经上岗前检查的职工、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相应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同时明确新招收职工在上岗前须接受职业性健康体检,依据体检结果进行合理安置并建立档案。而在岗期间也要按规定周期和项目进行健康体检,若发现问题能够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当职工退休或因其他原因离职时,则要求做好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体检,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处理其个人档案。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采矿行业内的企业,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矿山企业。这些企业需要严格执行制度内容以保护职工健康权益。该制度还适用于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医疗检测机构等合作方,以共同监督执行情况与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确保所有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整个行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