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讲解了公司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管理的具体方法和要求。该制度描述了为确保防治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和完善性而设定的会审流程,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科负责人进行初步审阅并签署意见,总工确认后确定会审时间与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治科负责向各业务部门的通知事宜,所有相关技术人员需按时参会。会审过程中由专职人员完成纪要,并将所有会审内容归档存证。同时规定,会审时不得擅自修改已有技术措施,如有不严谨导致修改,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在会审完成后,参与者需要在记录表中签署会审意见,并经公司高层批准后执行。该制度自发布时间起开始正式实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审批制度》适用于矿业、制造业以及其他涉及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行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主要针对具有职业病隐患的企业,尤其是从事化学品处理、尘毒作业以及其他危险工作环境下的企业。适用于制定、审查、执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的所有环节。对于确保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具有指导意义。适用于具体技术审批及落实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科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