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讲解了基于国务院令第449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制定的,适用于本单位辐射工作实际的管理细则。该文件详细阐述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操作规范,规定了设备每天操作前需要进行的保洁、开机时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稳定及其标识标准,并指出要依照说明书合理设置拍摄参数,且每次使用后要及时关闭设备。此外,对射线操作人员提出了具体的任职条件,如经过岗前体检及辐射安全防护培训、佩带监测仪器,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规则,一旦有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并处理。同时明确了辐射防护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专人专管制度、确保射线装置处于安全状态,严格控制非相关人员进入作业区等。对于仪器的管理,《制度》强调建立台账、加强进出管理以及按照正规程序处置退役射线装置。设备检修方面则制定了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坚持每日自检以及发生故障后的应对办法等内容;人员培训上提倡提高思想重视程度、组织定期学习和技术水平评定;针对监测方案也提出必须加强个人剂量监控和个人辐射监测等。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拥有射线装置或涉及放射源操作的企业、医疗院所等相关单位。这有助于各行业内的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公众安全;也适用于需要接触或可能受到射线影响的工作环境,如工业探伤、科研实验室等场所。通过建立健全这些制度,能有效地提升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内部的管理水平,防范风险的发生,减少安全隐患的存在,保障所有人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