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制度》讲解了关于如何对本公司内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系统的检测和管理,以确保劳动者健康安全的一系列规定。该文件描述了生产部肩负着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工作,在其内部设置了兼职专业人员岗位,他们负责日常监测与管理作业。文件提及组织开展对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持监测正常运行状态,并建立了本单位的职业病因素监测档案,要求妥善保存这些资料。同时明确了监测工作的细节之处,例如布点、需要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周期以及对结果的登记报告方式。此外,文件指明公司要定期请托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来为作业场地实施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并强调要把得到的评价检测结果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也应向企业劳动者公布。针对监测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有未达到卫生标准情况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需依据制度中的处理机制应对问题。为了保障整个工作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制度》规定,此制度由生产部门执行且设立专项经费由领导小组负责筹集。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制度》适用于涉及潜在职业病风险因素的各种工业制造领域或服务行业。无论是从事原材料加工、装配生产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实体,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导致员工暴露于粉尘、毒物等不良环境条件之下时均可参考。具体适用群体为企业管理者,他们需根据文件建立并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控系统;还适用于从事一线工作的员工,使他们在了解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危险的基础上学会保护自身;同时也适用于承担监督任务的政府部门,以便对企业落实相应保护制度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