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讲解了本单位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培训管理措施。文件描述了该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的岗位范畴,包括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并明确了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需接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要求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的规定。此外,《制度》规定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限为四年,在此期间即将期满时需重新参加复训以获取最新合格证。为保障此项工作的系统性推进,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拟定且经过单位审批方得执行。《制度》还提到需定期开展关于辐射领域的法律学习与单位内规章强化贯彻工作,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安全管理许可办法等法规文件。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各类企业、实验室或科研机构等需要从事辐射作业的相关场所。主要面向的是在上述单位内的辐射工作人员,既包含具体的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又包括负责辐射领域全面协调的管理人员,同时也为新入职或是岗位转换涉及辐射作业的相关人员提供了依据。通过对这一系列规范的应用,有助于加强不同行业对辐射安全的认识水平,并保障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