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讲解了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相关规范和要求。此制度明确规定综合办负责每位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与管理,档案涵盖的内容包括劳动者的从业史、既往病史、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历史、工作场所监测结果、健康检查记录以及诊疗情况等重要信息。该文还规定,档案管理员需要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且相关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查阅档案。对于离职人员,其档案应当封存三个月并至少保存10年以上。同时强调档案的存放环境需具备防虫、防霉及防盗的功能,并明确禁止档案被随意翻阅与复印。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存在职业病风险的企业或机构。涉及行业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矿山开采、化工生产、冶金制造等领域的企业。此文档重点面向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还包括劳动者以及企业高级管理者。通过这一制度能够使这些人员明晰自身在职业健康管理中的义务和权限,从而确保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有效保护职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