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人员体检制度》讲解了为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所设立的一系列健康管理规定。制度强调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满足相应健康标准,若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先做血常规检测;明确在岗期间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对体检异常者要求短期内安排复查;对于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特别指出参与应急或放射事故处理的工作人员须及时体检、救治及随访观察;规定了承担放射工作人员体检的医疗结构资格与通知要求,体检报告要在一月内送到相关单位;机构一旦发现因放射性因素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应立即告知工作人员本人和工作单位,并且单位需七日内如实反馈结果至个人并在档案记录复查计划;提出建立保存期限直至终老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制度,以供本人随时查阅和复印使用;还明确了各项检查及相关治疗费用均由所在单位承担以及遵循统一规定的必要性。
《放射科人员体检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涉及放射工作的行业领域内的从业人员。无论是医院放射科、科研院所使用放射物质的实验室、还是核电等工业应用环境中的员工,在工作中接触到放射性元素的人员皆要遵守该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这为各类放射相关行业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职业健康管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