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纳岗位安全责任制》讲解了为确保学校财经管理的合规性与安全性而制定的责任制度,其依据为市教育局相关要求以及《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该制度明确了学校出纳在国家财务制度及部门领导下需配合主管会计开展财务工作的各项具体职责,强调了出纳人员需要具备的原则性和规范性行为。文中对经费支出、收入的要求做了详细说明,例如规定支付款项前必须完成合格手续检查,并保证金额准确性。此外,明确要求记录准确无误地进行现金日记与银行账的登记,防止出现差错;并要求妥善保管包括印章在内的财物以及各类证券。同时,《责任制》指出要完成其他费用的收取工作和财政拨款的核对,并按规定执行现金库存管理与送存操作,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与流动性。另有一项特别内容涉及向师生宣传人身平安保险的意义及其业务办理的及时性,强调不能延误投保者的保险权益。
《学校出纳岗位安全责任制》适用于学校财务管理领域中的出纳人员及相关财务管理部门,主要服务于基础教育行业的学校单位。这些学校通常受到市教育局的监督管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财经管理制度。此外,也适用于需要落实保险业务对接、安全保障措施完善的具体工作人员及管理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仅限于中小学,还可能覆盖到高等教育机构或民办教育单位中担任出纳职位的相关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