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讲解了学校及其周围环境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潜在风险因素,以及在隐患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划分与工作要求。该制度描述了学校周边区域出现的各种不安全情形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规定,例如有毒、有害、危险品设施的距离不当、污染物排放超标、地质和水文危险隐患、交通安全标识缺失等问题。此外还提及到涉及刑事犯罪活动的威胁以及周边存在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或学生身心健康的场所等情况。文档指出当学校周边区域发生安全事故需要协助时,应全力提供支持,并明确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学校师生避免进一步波及校园内部安全,同时也强调保护反映周边安全隐患的师生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为了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明确了学校和安委办需积极配合上级部门,针对周边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
《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适用于中小学以及各级教育单位的周边安全管理事务,同时对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局、环保局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也具备一定参考价值。这份制度文件特别适合用于规范各类学校周边区域的安全防范与监督整治工作,为确保学校整体运行在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中提供依据和支持。它主要面向的对象还包括那些关注学校安全状况的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团体,共同促进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