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讲解了中小学、幼儿园如何构建安全防范体系的具体内容,从人员、设施到技术多方面制定了详细规范。《标准》描述了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的安全稳定责任以及领导问责制度,并要求校(园)长担任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人防建设中,明确规定了需配备专职和兼职保安力量,并对保安的资质审核、配备数量及工作要求提出了明确标准。同时,鼓励家长与社区参与护学护校行动并实施警校联动。在物防部分,强调围墙高度、校门值班室配置以及消防、照明等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特别是在高危区域要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技术防范方面,《标准》着重阐述视频监控系统的布置、联网要求及保存时限,提出技防设施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以保障安全性,同时确保在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系统仍可持续运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的所有公办与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旨在为上述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统一、规范化的指引。本标准覆盖范围广泛,特别针对师生安全相关的校园治安、内部保卫、应急处置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可指导学校及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长效安全机制,为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