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讲解了为保障学生技能训练条件,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及培养师生责任心的相关规定,描述了依据实际情况分析和区分对待损坏和丢失的原则。针对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挪用或拆改设备等违规行为明确规定需要全额赔偿,对态度恶劣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需加倍赔偿以及可能获得赔偿减免的具体情形也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于多人负责的责任事故,《制度》提出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担赔偿。在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时,则由实验员、指导老师或相关科级部门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文件还强调了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需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同时明确了赔偿程序的审批流程和执行规范。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及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相关教育机构,涉及实训室管理和使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员、指导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这些群体需熟悉并遵守该制度内容,以确保教学仪器设备的安全与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