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巡查制度》讲解了学校各类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该文件描述了校长要亲自开展对安全工作进行常规及随时的检查,发现和处理问题以保障师生的安全。同时提到安全领导小组需要辅助校长执行这一检查任务,负责具体事项的协调与实施。文件明确了每学期关键时间节点如开学前、学期中以及假期来临之际的安全检查安排,组织专业团队对学校安全情况予以关注和维护。教导处的工作任务则被定义为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和生活学习状态,进行必要的疏导,推动全体教师做好安全宣传与培训。总务处负责硬件设施安全使用的日常监察并依据实际状况及时维修、替换或添置设施,着重强调了校舍及电器设施方面不能遗漏细节排查,并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明确追责机制。传达保卫人员承担每日巡查义务,发现问题快速解决,涉及部门负责人需及时得到通报信息。此外,用电安全也被特别指出需要通过常规全面检测和随机专检加以保证。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巡查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这类学校的管理者、教学员工、后勤维护人员、保安等皆可依据此规定履行自身职责。尤其是对拥有较大多样化建筑结构和电气系统的校园更为重要,能有效减少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为整个校园环境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