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讲解了为预防并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及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具体规定。该制度描述了一所学校的副校长和总务主任分别承担安全信息负责人与兼职报告人的角色。内容涵盖了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需即刻向值日领导报告的规定,并明确指出接到报告后迅速进行应急措施以及向上级部门如实汇报的要求。此外,《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还具体分析了几种典型事故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例如,发生火灾时应拨通火警电话并逐层报告学校及上级单位;发生治安(刑事)事故则拨打110,同时向相关部门汇报;遇到食物中毒事故要打急救电话且逐级上报,其他如意外或自然灾害的事故同样需由现场人员直接通知到学校管理层,再由其层层通报。
《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制度》适用于各级中小学校,尤其关注安全管理的基层单位,像岚头镇中心完小这样的教育机构能够依据此文件规范其安全管理工作。它主要涉及学校领导层、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普通教职工等内部工作人员。对于外部范围来说,则覆盖到了诸如公安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及消防部门等与不同种类事故相对应的安全职能部门,也包括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管理中心、教育局等需要接收事故信息的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