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安全职责》讲解了学校政教处在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能和工作要求。该文件明确了政教处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需由分管德育的领导承担第一责任,在校内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校长指导下推进各类安全事务,并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描述了及时传达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将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常规工作体系的重要性,同时提出对学生的遵纪守法与安全防范意识要进行常态化的培训与指导。通过使用相关的教学资源和书籍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还需严厉处置潜在危险行为并警示其他同学。文件强调积极联动外聘法治副校长、紧密联合家长共同完成法制与安全知识宣贯的任务。此外还规定在了解新生基本情况时,要做好入校纪律、法律意识以及安全防护等多方面的教育引导;对于重点关注的学生应开展帮助与监管工作。针对突发事件,要迅速反应组织师生有序撤离,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理。
《政教处安全职责》适用于各类学校的政教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德育、安全教育以及学生管理的教师和领导。其范围涵盖中学与小学阶段的教育教学机构,旨在为这些领域提供系统化、规范化的学生安全管理标准和操作指南,确保各校能够按照既定制度有效防范与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