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的管理体系与操作规范。制度明确了依法开展卫生工作的基本准则,要求依据相关条例执行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性防控工作,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及科学性。文档规定实施大规模防治措施时需要市级教育局与卫生局审批,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同时禁止学校从非法渠道获得预防药品,必须统一接受市卫生防疫站药物供应。针对接种过程,《校内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求严格实施一人一针一筒原则,保证医疗操作无菌和合规性。制度进一步强调,在开展群体防控工作中应当遵守教学安排规律以避免干扰日常教育秩序,对于违反此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采取严肃问责并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校内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及其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监管单位。尤其面向学校负责人、校医和参与疾病防控具体执行任务的相关教职员工。该管理文件也适合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卫生主管部门使用,以便他们对辖区内学校卫生防疫措施实施监督检查以及提供指导服务,从而促进学校疾病控制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共同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