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讲解了医疗机构内部关于医疗废物从收集到转运及暂存的具体管理规范和要求。该制度明确了由专门人员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管理小组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理,并要求相关科室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登记表,用于记录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及最终去向等关键信息,确保所有资料至少保存三年。制度特别强调一次性使用卫生医疗用品在使用后立即进行毁形处理,并通过石家庄市焚化站完成集中无害化处理,确保废弃物符合运送与储存标准。对于非一次性使用废物,则根据其特性分类处理为焚烧或填埋。此外,制度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专用防漏且具有警示标识的工具与容器来运输和存放废物,防止感染性或毒性扩散。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在医疗废物中针对病原体等高危物质预先进行就地消毒操作。最后,《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还提出污水处理系统需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严格消毒以保证环境安全。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其他从事医疗、预防和保健活动的单位。本制度旨在为涉及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置工作的全体医务人员及相关从业者提供详细的指引和规范,保障从业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及废弃物管理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