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符合国家的标准化规范,必须配备专用设施和场地,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控制及防护管理制度。此文档描述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满足的从业资质,包含接受专业培训以获取必要的证书,同时需定期进行体检以及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制度规定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并强调放疗科主任的职责是全面监督科室的质量保证和放射安全防护工作。在具体的操作方面,制度提到放射防护装置的强制配置需求,包括佩戴剂量监测器、警示标志和个人防护装备。制度还提出了设立专门的安全防护组织来管理日常工作,并对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作出指示。文件也指出了操作规程的严谨性与必要性,涉及定期对放射装置维护保养,剂量及环境辐射水平的监测,所有记录须完整保存。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具有放射诊疗项目的单位,如综合医院、肿瘤专科医院或医学影像中心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例如放射治疗师、核医学技术人员及其他涉及放射防护管理和操作的医务人员均需遵循本制度内容。另外,相关监管机构如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将其作为行业标准参照依据,用于指导、监督区域内放射诊疗机构的安全运行,确保从业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健康得到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