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卫生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讲解了卫生院为建立长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做的制度性规定。该制度描述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安全生产隐患的定义与分类,并详细阐述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具体标准。文档还规定了院长及各级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强调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其他部门在隐患排查和整改中的监督、核实、跟踪责任,并提出了针对隐患排查、上报以及整改的明确要求,涉及资金落实、隐患分级确认与报告流程等内容。同时,《制度》对一般和重大隐患分别设置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每个隐患都有明确的整改目标、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特别对重大隐患治理设定了细化内容,包含治理机构和人员、时间进度等要素。此外,强调自然灾害隐患预防工作以及应急预案制定的要求,同时提出“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严格规范对未能及时处理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形。文档还对作业科室及相关负责人违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进行了追责说明。
《某卫生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于卫生医疗机构内部各科室与职能部门,重点面向基层卫生单位管理领域。适用于医院院长、各科室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下属员工,还包括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等相关监督机构。其主要覆盖范围包括医疗设备安全管理、日常医疗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潜在安全隐患的管理和治理,通过制度明确各层级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和实施路径,推动卫生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落地与运行。